2006年10月20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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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逃兵役文身被罚两万
通讯员 泰法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

  本报讯  服兵役是每一位适龄青年应尽的法定义务,但泰顺县应征对象林某为逃避兵役故意文身,受到了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。日前,泰顺法院依法裁定准许强制执行该行政处罚案。
  去年,泰顺人林某达到了兵役应征年龄,在政府组织初检时,身体合格。此后林某为逃避服兵役,竟然用缝衣针蘸墨水在自己的左臂上文身。有关部门发现后责令其改正,但林某逾期不改。当年11月,该县人武部对初检合格的应征青年进行体检时,发现林某的左臂上仍刻刺有两处文身,因此被确定为不符应征要求。
  根据我国兵役法和省征兵工作条例的规定,应征公民拒绝、逃避征集,逾期不改正的,县级政府可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,并可处1万元至5万元罚款。据此,泰顺县政府依法对林某处以2万元的罚款,并向泰顺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法院审查后认为,县政府的处罚认定事实清楚,证据充分,处罚程序合法,适用法律、法规正确,处罚数额恰当,于是依法裁定准许强制执行。